吴坛:法学家的理智和情感
《姑苏晚报》
2019-02-17 00:00

  杨旭辉

  山东海丰吴氏父子吴绍诗、吴垣、吴坛,因其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被世人尊为“清代法律三杰”。其中吴坛曾来苏州任职,将法治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深得百姓的称颂。

  法律三杰同朝为官

  山东海丰吴氏父子吴绍诗(1699—1776)、吴垣(1719—1786)、吴坛(1724—1780),因其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被世人尊为“清代法律三杰”。“三杰”之一的吴坛就曾来苏州任职,将法治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深得百姓的称颂。故而其像被刻在沧浪亭五百名贤祠中,画像上之赞语亦对其依法秉公治理地方事务给予了高度评价,正所谓:“公来治吴,不肃而严。”

  为了更好地了解吴坛及其法治思想,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一下海丰吴氏家族。在中国古代史上,父子同朝为官,并不鲜见,但是清代乾隆年间的海丰吴氏父子较为特殊:这父子三人都是因为谙熟法律,而受到乾隆皇帝器重的,他们都先后在刑部出任侍郎,更有甚者,乾隆三十一年(1766),父亲吴绍诗为刑部侍郎时,乾隆帝认为吴坛明晰律令,处事稳重,让吴氏父子二人同部共事,“特命勿回避”,一时成为朝堂之美谈。

  吴氏父子三人为《大清律例》的编纂、校订、刊刻做出了巨大贡献。

  吴绍诗首创《大清律例名例》两卷,为《大清律例》的编纂奠定了基本框架。《大清律例名例》条理清晰、语言严谨,对律令之门径、渊源、出处,皆有完整系统的疏解,因而成为后来《大清律例》一书修纂的纲领。吴绍诗本人也因为功绩颇丰,得以连续升迁,官至刑部侍郎、江西巡抚、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吏部侍郎加尚书衔。

  吴绍诗长子吴垣,自幼勤奋好学,少时即跟随父亲宦游各地,习吏治,佐政事,精通刑名之学。乾隆元年(1736),其父吴绍诗编纂《大清律例》时,年仅十七岁的吴垣因精通刑名之学,也参加了《大清律例名例》的编校,为《大清律例》的付印也进行了详尽的考核校正。后来,乾隆帝以吴垣“人稳,熟悉刑名”为由,将他调任刑部四川司郎中,凡繁重案件的覆议准驳都由他亲手裁定。

  吴坛是吴绍诗次子,字紫庭。年方弱冠,即随父亲宦游各地,在父亲的指导下,帮助处理案牍。乾隆二十六年(1761)进士及第,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吴坛步入政坛后,因其“明晰律令,处事条理分明、理智得体”(乾隆帝评价之语),前后在刑部任职长达二十余年。在朝廷重修《大清律例》时,吴坛和他的哥哥吴垣一样,担任纂修官,纂修《纲目》三卷。他更以个人毕生精力,对传说中三皇五帝时代以来,直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历代律例条文的源流、演变,逐条进行考证,并对《大清律例》历次增删修改的内容加上按语、评注,著成《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堪称清代法制史上的“扛鼎”之作。

  作为一名学养深湛的法学专家,吴坛在为政地方的时候,始终能够坚持勤政爱民,公正无私,明察秋毫。经他之手,审理了许多大案、奇案、冤案。

  主政苏州治绩甚优

  乾隆三十二年(1767),吴坛因在朝功绩显著被破格、越级提拔为江苏按察使。吴坛到苏州之后,一方面仔细检阅公文、案卷,同时又深入民间进行调查,听取民情、民意。不但使先前的不少冤假错案得以更正,还在调查研究的过程发现了诸多弊政,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和方略。

  清代的地方行政设置,江苏一省设有两个布政使,一个驻地在南京,另一个则在苏州。两个布政使相互之间经常混支“官俸、兵米”,财务手续不但烦琐,而且极为混乱。吴坛认为这种现象若听之任之,于国于民皆为不利。所以他立即上书朝廷,请求予以更正,改为本州府内的俸禄、军粮军饷由本州府就近支付,大大地方便了南京、苏州两府的官员和士兵,也厘清了财务上的关系。

  明清时期的江苏,赋税之重,在全国首屈一指,此正《清史稿·吴坛传》所谓“赋重甲诸行省”。然而繁杂的名目、庞大的金额,使得江苏一省每年向朝廷上报的账目多重复不明,往往难以查验清楚。针对这一弊病,吴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让账目分门别类,条分缕析,“以便察核”(《清史稿·吴坛传》)。他的这一建议得到朝廷的允准,避免了地方赋税财务制度混乱不清、不便核查的情况。

  吴坛在苏州任职期间,克勤克俭,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乾隆三十七年(1772),朝廷把他调任回京,内擢刑部侍郎。吴坛再次到苏州,是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他先后担任江南河库道、江苏布政使。乾隆四十五年,升任江苏巡抚。

  此番来苏,他更着意于江苏百姓的民生问题。为减轻吴县农民沉重的赋税负担,吴坛上疏朝廷,为民据理力争。在上疏中,吴坛认为:吴县公田租户的税额“既非正供”,而且连年以来,“积久日多”,“自三十二年至四十三年,逮赋一万九百余两”,如此巨大的数额,“益增民累”,百姓的负担早已繁重不堪,希望朝廷能够体恤民生疾苦,减免繁重的税额。吴坛的请求得准之后,百姓深受其利。

  在此期间,吴坛在江苏还处理了一桩影响极大的案件——查抄文华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家产案。

  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月,就在文华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去世仅仅五个月之后,于敏中的孙子于德裕就状告堂叔于时和侵吞他祖父于敏中死后留在京城的遗产。事情爆出之后,引起了乾隆帝的高度重视,立即命大学士阿桂、英廉查办。因为于时和早在三个月前就已经把于敏中在京城的家产全部转移到家乡金坛,所以朝廷传谕时任江苏巡抚的吴坛亲

  赴金坛查明此事。

  经过周密细致的查验和审问,案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就在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腊月,于敏中在重病中嘱咐其侄于时和,将他在京城的全部财产——八万七千余两白银,全部带回老家金坛,转交给他唯一的孙子于德裕。见到那么多钱财,于时和见利忘义,顿起贪念,私自侵吞了这笔白银。至此,案情似乎已经大白于天下,可以结案。但是,深谙大清律例的吴坛明察秋毫,他敏锐地发现,在朝中素有廉洁美誉的重臣于敏中,竟然有如此巨额的遗产,有来路不明之嫌,便在向朝廷的呈文中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这一疑虑。在进一步的追查中,结果令人震惊,于敏中在京中及家乡金坛的遗产高达白银二百万两,其中不少家产“非得之以正者”。乾隆帝得知这一情况之后,非常恼怒,但为了保全于敏中的名节,谕示办案大臣到此为止,不继续追究于敏中生前的罪行,此案方才告结。吴坛判定:于时和吞占家产属实,将他发配至新疆伊犁充当苦差;于敏中的家产酌情给其孙子于德裕三万余两,其余家产全部充公,留作金坛县开挖河渠、兴修水利的经费。

  吴坛在苏州出任地方父母官,事必躬亲,日理万机,夙兴夜寐,治绩甚优,深受百姓拥戴,时人有赞誉曰:“虽古循吏亦蔑以加焉。”但是长期的操劳,终使吴坛积劳成疾,就在于敏中案结案后不久的八月,一代律例名家、廉吏吴坛病逝于苏州的江苏巡抚署衙,终年五十七岁。吴坛之逝,吴人伤恸欲绝,纷纷惋叹道:“我吴民无福,而丧我慈父母也。”朝臣也纷纷深表惋惜,并高度评价其一生:“折狱唯良,仰符天理,俯切人情,性刚真而心乎仁者,紫庭诚不可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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